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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非法"六合彩"赌博犯罪/蔡艺生

时间:2024-05-20 15:08:5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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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非法"六合彩"赌博犯罪

西南政法大学
蔡艺生、赵细妹


摘 要:"六合彩"是私彩的主要形式之一,说白了就是利用香港“六合彩”的中奖号码搞竞猜。所谓私彩,是指某些机构或个人擅自发行的变相彩票,这类彩票的票据一般是白条,少数也有印刷单据,有的根本没有票据。目前,私彩种类还包括:中国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外围码,其中以“六合彩”最为盛行。前后不过两年的时间,私彩像病毒一样,以惊人的速度蔓延到我国沿海大部分地区。在一些地区,私彩衍生成公开的、大规模的赌博活动。

关键词:六合彩 赌博犯罪 调查与思考


利用“六合彩”进行赌博,最初是从境外传入的,开始只在私下和小范围进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种赌博活动一经流入广东、福建等地之后,便迅速发展蔓延,很快便演变成大规模、公开性的赌博活动,犹如瘟疫泛滥成灾。据了解,在“六合彩”赌博严重的地区,几乎人人参赌,致使农民无心耕田,打工仔无心做工,学生无心向学;有的乡村连党员干部也参与赌博,甚至充当庄家、赌头的保护伞;有的地方每逢周二、周四“六合彩”开奖日,市场不做生意,商店关门停业,街头冷冷清清。这种现象真是令人触目惊心.对此,笔者进行了调查与思考。
一、"六合彩"的概念与起源
彩票作为一个行业,现在已被全世界所公认,它的发展为世界各国的公益事业、社会福利、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公认的促进作用,甚至在协调国家经济,解决社会矛盾,改善人民心理活动上都起了重要的作用。彩票带有浓厚的博彩意味,从它诞生以来,着实经历了一个否定或认同的曲折、前进、发展的过程。
有记载称最早的彩票始源于古希腊、古罗马时代,是王室贵族的游戏活动,后来才演变成一种社会行为。最初的彩票行业并不是国家经营的,而是由私人组织发行的,具有较大的赌的成份,许多由私人开展的彩票活动,在发行中大发其财。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经历了停止、整顿、重组再由国家包装上市的经营过程。从而避开了私人经营的舞弊现象,稳定社会治安,并真正把彩票收益用于国家建设和国家经济。
"六合彩"是私彩的主要形式之一,说白了就是利用香港“六合彩”的中奖号码搞竞猜。所谓私彩,是指某些机构或个人擅自发行的变相彩票,这类彩票的票据一般是白条,少数也有印刷单据,有的根本没有票据。目前,私彩种类还包括:中国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外围码,其中以“六合彩”最为盛行。前后不过两年的时间,私彩像病毒一样,以惊人的速度蔓延到我国沿海大部分地区。在一些地区,私彩衍生成公开的、大规模的赌博活动。
二、非法"六合彩"的表现形式
"六合彩"在香港是一种公开、合法的公众博彩活动,由香港赛马会经营。严格地说,内地的“六合彩”与香港六合彩并没有实质联系,只是利用了香港六合彩开出的号码,庄家则是一些活动于境内外的隐秘地下势力,公众购买“六合彩”,就是与他们赌博。所以,内地“六合彩”是一种非法“私彩”。
具体操作上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庄家自行制定(或者是引进的)各类中奖号码的不同赔率,一般赔率的设定与猜中率成反比,赔率远远低于猜中率。如“六合彩”的号码有47个,每期只有一个特别号码,“特码”猜中率为0·021%。二是实行开奖前竞猜,开奖后兑赔,投注当期有效的方式。三是“庄家”和参赌者两方以投注单为凭证,投注单注明投注的号码类型和金额,如果中奖,便凭投注单向“庄家”索兑。发展到后期,由于有关部门的严厉打击,许多赌徒通过电话投注,甚至网上投注。
庄家、赌头的骗人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拉人下水。对未赌“六合彩”的人,他往往会打个电话,笑嘻嘻地说“透个码给你”。二是设置障碍。限制投注金额和投注时间,或根据情况不受注,多用于赌单双码,因为单与双的出现是有一定概率的,当一定时间内单或双多次出现,那么下一时间双或单出现的机率应该高一些,这时候庄家就拒绝受注。三是赖账。当彩徒好不容易中彩,庄家就以无力兑付、武力威胁、报案接受处罚等方式赖账或干脆逃之夭夭,这种案例各地都有.
三、"六合彩"赌博犯罪的特点
1、传播迅速,参赌人数不断扩大。
非法“六合彩”的高赔率极大的刺激人们的参与欲。非法“六合彩”最初从广东传如后便以不可思议的速度扩散。短短的一段时间内席卷了广东福建等广大的沿海城市,有的地区不管男女老少几乎人人参赌。
2、参赌者以农民、个体劳动者为主,向社会各阶层各行业渗透。
在笔者参加的一场抓捕中,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其中,农民11人,占总数的40.74%,个体劳动者8人,占总数的29.63%,工人1人,非国有事业单位2人,无业人员4人,其他1人,涉及面极广。在各阶层的犯罪嫌疑人中,尤以农民参赌的积极性最高。更令人痛心的是在学校乃至小学,六合彩也泛滥成灾,学生们几元几毛的小额聚赌随处可见。
3、有严密的组织与分工,属于隐蔽性强的传销赌博。
从现有的情况看,“六合彩”的上线庄家多来自广东,他们提供赌资和"六合彩玄机图"等赌博工具,由下线、营销员组织人员参赌,利用现代的通讯工具如手机、电脑、传真等进行传销赌博。在一些销售地点,已经出现了专职的会计、出纳、收款员。而且上线庄家和下线之间采取单线联系,活动隐秘,给警方的侦查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4、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
A、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被打乱,参赌人员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许多参赌人员沉迷于"六合彩玄机图"的研究,达到废寝忘食的地步,不仅无心从事生产经营,而且将辛苦赚来的血汗钱一次又一次地喂进“六合彩”这只吃人不吐骨头的老虎嘴里。有的甚至因此精神失常。
B、当地资金大量流失,影响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参赌人员将原本准备投入再生产的资金或家中的积蓄用于“六合彩”赌博,直接影响当地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造成消费者的购买力下降,进而反映为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
C、“六合彩”赌博活动已成为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
“六合彩”赌博活动引发了大量新的社会治安问题。参赌人员个个想赢大钱,赢的嫌不够,输的想翻本,人人赌红了眼,没钱就去偷、抢,一步一步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也有庄家偿付不起中奖金额想一走了之,结果引发非法拘禁的案例。
D、非法“六合彩”的蔓延,影响了国家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不利于国家福利事业、体育事业的开展。据统计福建省漳州地区每月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销售量均居全省首位,但自从“六合彩”遍及漳州11县市区后,合法彩票的销售大不如前,目前已跌至全省最后一位,原来福利彩票单期销售100万元,如今锐减至单期不足50万元。
四、"六合彩"泛滥的原因
1、庄家的欺骗手段深具诱惑力
三十八倍的高额赔率和某地某人用几千元博得几十万元的传言是庄家吸引群众参赌的两大绝招。而号称藏有中奖号码的"六合彩玄机图"更是为参赌心切又有所顾虑的"彩民"提供了一颗定心丸。
2、群众愚昧的暴利心理作祟
受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群众们想发财致富本无可非议,但许多人不是通过勤劳富,而是把致富的希望都押在购买“六合彩”上,梦想自己一夜之间成为百万富翁。一夜暴富的心理已经使他们丧失了平时的判断力,迷失了方向。
3、参赌人员大多文化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有着自身阶层的局限性。
参赌人员以农民、个体劳动者为主。受自身阶层的限制,他们考虑问题时往往把谋取个人利益最大化放在首位,而忽视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加上所受教育有限,法制意识落后乃至缺乏,导致对“六合彩”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存在着认识上的盲点,一经诱惑,便泥足深陷,难以自拔。
4、缺乏健康向上的文化引导
在审查“六合彩”犯罪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参赌人员均有闲时搓两把麻将、修几圈长城的不良嗜好。这与当地缺乏健康向上的娱乐活动有关。富裕后的群众将平时打麻将的钱用于购买“六合彩”,对于他们来讲,这是顺理成章、不加思索的事。
5、对“六合彩”赌博活动的打击,主、客观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①、主观方面:有些单位领导对“六合彩”赌博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在打击、查禁“六合彩”的工作上流于形式。特别是个别村委会、村干部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于是出现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局面。
②、客观方面:
A、堵住源头难
由于“六合彩”上下线庄家之间采取单线联系,活动隐秘且上线庄家多在港台地区和广东一带,我们现今查获的仅是“六合彩”的下线庄家,难以赌住“六合彩”犯罪的源头,治标不治本。
B、适用法律存在难点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年7月25日财建〔2006〕367号

中央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
为加强和规范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规划纲要(2004-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用于大中型危机矿山矿区深部及毗邻区预查和普查找矿工作的补助经费。
  第三条 凡符合《纲要》要求的国有大中型危机矿山企业(含国有控股矿山企业)均可申请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地方财政、矿山企业已落实其他资金来源的项目。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项目管理、专款专用、突出重点、讲求效益”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根据《纲要》有关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管理专项资金。
  第六条 财政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具体包括:
  (一)参与项目的立项论证、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总预算,并落实资金来源;
  (三)负责项目预算的审核、下达、调整及资金的支付管理等事宜;
  (四)监督检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
  第七条 国土资源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具体包括:
  (一)组织编制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等;
  (二)负责项目立项管理、技术管理、矿业权管理、质量管理、成果管理、日常实施管理等;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建议;
  (四)参与项目追踪问效和绩效考评工作。
  第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作为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其主要负责是:
  (一)项目申报主体资质审查和矿业权设置审查;
  (二)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管理监督;
  (三)协调落实地方财政和矿山企业其他资金来源;
  (四)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成果资料汇交。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根据《纲要》及实施方案,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并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第十条 省属矿山企业和中直企业按照申报通知的有关要求,向省级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立项报告及相关资料。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含中直企业)项目立项申报材料的初审。
  第十一条 经初审合格的项目,由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申报。
  第十二条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组织由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项目立项报告及经费支出预算进行论证、评估或评审,并将其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按照分项目经费预算数,汇总编制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审定。
  第十四条 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土资源部报送的项目预算安排建议,视当年预算安排情况审核下达项目预算。
  第十五条 项目勘查单位、外协单位和矿产预测等其他各类项目牵头单位原则上采取招投标等竞争方式确定。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矿产预测类项目招投标;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矿产勘查类项目招投标。
  参与项目实施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中直企业集团应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项目经费。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专项资金拨付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实施内容和财政规章制度,科学合理地使用资金。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用于与项目管理和实施相关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津贴补贴、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差旅费、会议费、租赁费、组织实施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组织实施费用于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管理和实施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项目经费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作调整;如确需调整,须按照规定程序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批准。

第五章 竣工验收及成果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编写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按照财务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于30日内编制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项目(含中直企业集团管理的项目)竣工验收和成果资料汇交,并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成果资料等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对尚未通过项目竣工验收或未按时汇交成果资料的,应及时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报告并说明原因。如有隐瞒不报或报送虚假资料的,取消该项目承担单位今后承担项目任务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对未形成勘查成果的项目,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认定。
  认定后未形成勘查成果项目的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核销。
  第二十四条 对形成勘查成果的项目,成果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中直企业集团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建立项目跟踪反馈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及时处理和纠正项目经费使用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报告。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
  对未形成勘查成果核销事项中的弄虚作假、招投标过程中徇私舞弊、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相应采取停止拨款、终止项目、收回已拨项目经费、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非从业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非从业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

深府〔2008〕2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非从业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非从业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补充规定

  第一条 为健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居民的医疗需求,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的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非从业居民):
  (一)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三条 经各区民政部门认定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且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150%的、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非从业居民可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其他非从业居民可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非从业居民应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80号)的规定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

  第四条 非从业居民应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并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非从业居民,其缴费基数可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第五条 非从业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由财政给予医疗保险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一)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补贴10元;
  (二)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补贴20元。

  第六条 医疗保险费补贴由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由各区财政先行垫付后,再与市财政结算。

  第七条 非从业居民应按规定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补贴在下一医疗保险年度一并发放。
  社会保险机构于每年7月15日前根据上一医疗保险年度医疗保险费缴费情况核算医疗保险费补贴经费,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后于8月15日前将补贴经费划拨社会保险机构,由社会保险机构于9月1日前将补贴划入参保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托收银行账户。

  第八条 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的非从业居民,其医疗保险费补贴逐年划入参保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托收银行账户。

  第九条 非从业居民有以下情形的,不享受本规定的医疗保险费补贴: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的;
  (三)已享受《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规定的社会保险补贴的;
  (四)已享受《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深府〔2008〕49号)规定的补贴或补助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第十条 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费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