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计划控制引导,合理确定村庄宅基地用地布局规模
(一)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计划控制。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安排并指导市、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组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的村土地利用规划,要与城镇规划相衔接,合理划定农民住宅建设用地范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的村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摸清宅基地利用现状和用地需求的基础上,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为控制,组织编制村庄宅基地现状图、住宅建设用地规划图和宅基地需求预测十年计划表(即“两图一表”),制定完善宅基地申请审批制度,张榜公布,指导农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规范有序进行。
(二)科学确定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和规模。市、县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结合城镇规划,合理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的城郊、近郊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防止出现新的“城中村”。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的村庄,要结合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新农村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保留、调整和重点发展的农村居民点用地,统筹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生活、生态、生产用地需求,合理确定中心村和新村建设用地规模,指导农民住宅和村庄建设按规划有序进行。
(三)改进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方式。新增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地在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应优先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切实保障农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占用耕地的,必须依法落实占补平衡。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结合农村居民点布局和结构调整,重点用于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控制自然村落无序扩张。
二、严格标准和规范,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四)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一户一宅”是指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各地要结合本地资源状况,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确定宅基地面积标准。要充分发挥村自治组织依法管理宅基地的职能。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利用的监管。农民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必须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内。
(五)合理分配宅基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的城郊、近郊农村居民点用地,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的村庄,要严格执行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的政策。经济条件较好、土地资源供求矛盾突出的地方,允许村自治组织对新申请宅基地的住户开展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试点方案由村自治组织通过村民会议讨论提出,经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实施,接受监督管理。
(六)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各地要根据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规范农民建房用地的需要,按照公开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县(市)要统筹安排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已经编制完成村土地利用规划和宅基地需求预测十年计划表的村庄,可适当简化审批手续。使用村内原有建设用地的,由村申报、乡(镇)审核,批次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占用农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落实情况按年度向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宅基地审批应坚持实施“三到场”。接到宅基地用地申请后,乡(镇)国土资源所或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明确建设时间并受理农民宅基地登记申请。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符合规定的方可办理土地登记,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七)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的取得权。农民申请宅基地的,乡(镇)、村应及时进行受理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及时按程序上报。县(市)人民政府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批准,不得拖延和拒绝。各地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民宅基地申报、审批操作规范,并根据本地区季节性特点和农民住宅建设实际,明确宅基地申请条件和各环节办理时限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农民依法取得宅基地的正当权益。
(八)加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档案管理工作。各地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加快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妥善处理宅基地争议。要摸清宅基地底数,掌握宅基地使用现状,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宅基地档案及管理制度,做到变更一宗,登记一宗。要积极建立农村宅基地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宅基地申请、审批、利用、查处信息上下连通、动态管理、公开查询。
三、探索宅基地管理的新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九)严控总量盘活存量。要在保障农民住房建设用地基础上,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凡村内有空闲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鼓励通过改造原有住宅,解决新增住房用地。各地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节约挖潜、盘活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
(十)逐步引导农民居住适度集中。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建设发展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本着量力而行、方便生产、改善生活的原则,因地制宜、按规划、有步骤的推进农村居民点撤并整合和小城镇、中心村建设,引导农民居住建房逐步向规划的居民点自愿、量力、有序的集中。对因撤并需新建或改扩建的小城镇和中心村,要加大用地计划、资金的支持。对近期规划撤并的村庄,不再批准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应向规划的居民点集中。
(十一)因地制宜地推进“空心村”治理和旧村改造。各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本着提高村庄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稳妥地开展“空心村”治理和旧村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对治理改造中涉及宅基地重划的,要按照新的规划,统一宅基地面积标准。对村庄内现有各类建设用地进行调整置换的,应对土地、房屋价格进行评估,在现状建设用地边界范围内进行;在留足村民必需的居住用地(宅基地)前提下,其他土地可依法用于发展二、三产业,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四、加强监管,建立宅基地使用和管理新秩序
(十二)建立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做到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乡镇国土资源所是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对动态巡查负直接责任。建立动态巡查责任追究制度,对巡查工作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制止不得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三)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市县、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与市、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村自治组织建立依法管理宅基地的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农村宅基地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遏制违法占地建住宅的行为。
(十四)依法查处乱占行为。各地要认真负责依法查处宅基地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对未经申请和批准或违反规划计划管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应当限期拆除、退还土地并恢复原状。对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经依法处置后,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要求予以登记的,村集体组织可对确认超占的面积实施有偿使用。对一户违法占有两处宅基地的,核实后应收回一处。
(十五)加强指导,不断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务必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对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抓紧落实通知要求的各项措施,尽快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政策规定。同时要深入调研宅基地管理中的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主动采取措施解决,并及时上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加强对督察区域内农民宅基地审批与管理情况的监督,确保农民合法居住权益得到保障。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关于发布《建设部2002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发布《建设部2002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通知
建科函[2002]8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委,首规委办,天津市市容委、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要求和《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的规定,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和我部组织专家评审,共评出《建设部2002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简称推广项目)104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推广项目转发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支持和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推广项目的推广应用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并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工程,组织好《建设部“十五”重点实施技术》部、省两级重点实施技术示范工程工作。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推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推广项目技术依托单位要主动到推广应用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积极为应用单位做好技术服务,为推广项目的应用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开展推广项目的宣传工作,并组织编写《建设部2002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简介汇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全国建设科技推广协作网要积极配合做好《简介汇编》的发行和相关工作。
四、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推广项目应用情况的统计和推广工作的总结。
五、对评审列入《建设部2002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单位,部将颁发证书。推广项目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推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建设部科技司或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联系(建设部科技司联系人:倪江波、柴文忠、高雪峰,电话(010)68393282;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联系人:任民、李军、董虹,电话:(010)68394249)。
附件:建设部2002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四月四日
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指南项目
(2002)
*** 说 明 ***
第一类:建筑结构与施工技术
2002001 深基坑围护结构的动态施工监控与环境保护
2002002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快速接头技术
2002003 桩承载力自平衡法测试技术
2002004 密肋壁板轻框结构体系
2002005 不锈钢复合管在网架等结构的应用
2002006 承重、轻质和装饰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
2002007 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综合应用技术
2002008-1 石灰晶高效砂浆剂应用技术
2002008-2 砂浆增效剂应用技术
2002009 混凝土工程裂缝灌浆材料、机具、施工综合技术
2002010 水泥改性剂(NYS丙烯酸酯共聚乳液)应用技术
2002011 WDZ型建筑结构胶粘剂应用技术
2002012 GWZ-1型水性无机富锌涂料应用技术
2002013 硅酸锌钢结构底漆配套应用技术
2002014-1 内外墙乳胶漆应用技术
2002014-2 内外墙乳胶漆应用技术
2002015 有机硅改性丙烯酸外墙涂料应用技术
第二类:建筑节能技术
2002016 保温墙体系统
2002017 外墙外保温建筑装饰技术
2002018 舒乐舍板应用技术
2002019 钢丝网架珍珠岩夹芯板应用技术
2002020 TS20系列复合保温材料应用技术
2002021 盾石干粉在外墙外保温系统中的应用
2002022 耐碱涂层玻璃纤维机织物生产与应用技术
2002023 轻质防水型隔热板生产与应用技术
2002024 发泡PE板建筑防水与保温一体化技术
2002025 中央冷热源环境系统
2002026-1 地下水源热泵供暖空调应用技术
2002026-2 地下水源热泵供暖空调应用技术
2002027 城市污水水源热泵系统的开发利用技术
2002028 红外低温电热膜辐射供暖系统
2002029-1 热量表生产及应用技术
2002029-2 热量表生产及应用技术
2002030 燃气供暖电制冷冷暖机应用技术
2002031 LTNF铝制散热器及内防腐应用技术
2002032 钢板制及铝制散热器内防腐涂料及涂装技术
2002033 柱翼型钢制散热器应用技术
2002034 BPS-Ⅲ型住宅复合式垂直集中排烟气系统
2002035 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防串烟防倒灌排气道应用技术
第三类:住宅产业技术
2002036 内复不锈钢净水管和管件
2002037 复合式改性菱镁通风管道应用技术
2002038 智能化预付费水表应用技术
2002039 RA2000-1网络智能抄表系统
2002040 IC卡智能水表应用技术
2002041 住宅小区电表用电管理自动化系统
2002042 JS系列建筑供水补压装置生产技术
2002043 LXSIC-IC卡旋翼式水表应用技术
2002044 高强度单片铯钾安全防火玻璃应用技术
2002045 耐火型空气绝缘母线槽应用技术
2002046 集成型多功能铝合金门窗应用技术
2002047 建筑幕墙、门窗物理性能自动化检测系统
2002048 RSD软密封喷塑球墨铸铁闸阀应用技术
2002049 喷水式冲洗节水便器生产技术
2002050 抗菌卫生陶瓷应用技术
2002051 检查井井盖生产及应用技术
2002052 房地产营销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
2002053 城市煤气生产输配调度系统
2002054 城市路灯监控系统
2002055 数字化社区物业管理系统
第四类:建筑用钢技术
2002056 GWC型钢筋网成型机应用技术
2002057 冷拔异型截面钢筋及其生产工艺
2002058 热轧带肋钢筋盘卷开卷、矫直、切断技术
第五类:化学建材技术
(一)塑料门窗、型材及设备的生产应用技术
2002059 建筑门窗动风压性能现场检测装置
2002060 CST90系列推拉型材应用技术
2002061 可分离组合滑动式三轨道带纱窗铝合金门窗生产与应用技术
2002062 直接法生产稀土多功能稳定剂技术
(二)塑料管材及管件生产应用技术
2002063-1 给水用高密度聚乙烯管材与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3-2 给水用高密度聚乙烯管材与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3-3 给水用高密度聚乙烯管材与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1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2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3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4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5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6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7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8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9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5 给水搭接焊铝塑复合管应用技术
2002066 铝合金衬塑管应用技术
2002067 不锈钢内衬塑复合管应用技术
2002068-1 埋地排水排污用硬聚氯乙烯(PVC-U)双壁波纹管应用技术
2002068-2 埋地双重壁高密度聚乙烯缠绕熔接管应用技术
2002069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材与管件应用技术
2002070-1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及电熔管件应用技术
2002070-2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电熔管件应用技术
2002071 改性聚碳酸酯管件应用技术
2002072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应用技术
2002073-1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生产技术
2002073-2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生产技术
2002074 高密度聚乙烯管生产技术
2002075 埋地双重壁高密度聚乙烯缠绕熔接管生产技术
(三)防水材料应用技术
2002076 YA208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冷胶粘剂应用技术
2002077 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成套应用技术
2002078 改性彩色三元乙丙防水卷材应用技术
2002079 涂膜防水材料应用技术
2002080 改性TH硬泡聚氨酯防水保温体系
2002081 沥青彩瓦应用体系
2002082 H-991彩色屋面防水涂料应用技术
第六类:环境工程技术
2002083 DSTE型厌氧·好氧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应用技术
2002084 人工湿地潜流碎石植物床污水处理技术
2002085 KBB型可变微孔曝气器应用技术
2002086 ZFP-1380型转盘曝气机应用技术
2002087 ZCG型周边传动刮泥机应用技术
2002088 HF型回转式固液分离机应用技术
2002089 低压膜法超净化水处理技术
2002090 ZDH型多功能水处理设备
2002091 SH型凝结水回水器应用技术
2002092 FPW有机垃圾处理机应用技术
2002093 垃圾填埋场HDPE导渗管应用技术
2002094 WD型城市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炉应用技术
2002095 岩石边坡TBS植被护坡绿化技术
2002096 绿色环保型橡胶植草砖(树木维护砖)应用技术
第七类:计算机信息技术
2002097 房地产事务综合信息系统
2002098 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信息化系统
2002099 双界面CPU卡操作系统MOC COS V1.0
2002100 城市通智能2000手持POS机
2002101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计算软件(JN1.0)
2002102 TX-1型实验机PC机监测系统
2002103 长江原水供水监控系统
2002104 企业VDP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