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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通信800MHz集群系统频率的申请、核配和使用的规定(已废止)

时间:2024-06-24 20:18:5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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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通信800MHz集群系统频率的申请、核配和使用的规定(已废止)

交通部


交通通信800MHz集群系统频率的申请、核配和使用的规定
1993年4月15日,

第一条 交通通信800MHz集群系统是交通专用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交通专用通信网的统一和畅通,充分发挥交通移动通信的作用,有效地利用800MHz频率资源,切实加强无线电通信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通系统各单位申请使用800MHz集群移动通信频率,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部无委办)根据全国交通系统800MHz频率规划,负责审批交通系统各部门设台申请,核配工作频点。
第四条 各申请单位应根据全国交通通信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统一规划本地区800MHz集群系统的建设布局。
第五条 交通专用集群通信的设台申请,统一由部无委办办理。申请单位应提交设台和使用频率的申请文件,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建设规模、所设台台址、功率大小、覆盖范围、业务量、建设期限及效益分析等。经批准后到地方无委办理设台手续。
第六条 设置800MHz集群通信系统台站,其无线电通信设备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交通通信技术体制及进入交通专用通信网联网工作的入网要求,设备选型需经部无委办同意。
第七条 各设台单位在交通专用800MHz频率不能满足业务需求时,也可向地方无委申请使用其它800MHz频率,并报部无委办备案。
第八条 频率使用应贯彻有偿占用的原则。
第九条 部无委办根据频率使用情况,对已指配的800MHz频率有权进行调整或改核。
第十条 未经部无委办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让频率;严禁出租或变相出租频率。如有违反,部无委办将予以收回。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无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

第15号



现公布《〈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自2006年12月6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根据2006年8月7日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至10 万元。结合《云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暂行)办法》、《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特做以下补充规定:

一、贷款额度及期限

1、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最高限额为10万元,最长期限为10年(含10年)。

2、根据《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避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凡是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在银行有贷款的,又以同一抵押物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抵押物的评估价值(有权评估机构评估)×70% —商业银行贷款额度。

二、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贷款条件

凡具有我州城镇常住户口的参加公积金缴存的公民,在规划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夫妻双方必须按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达5%以上的。

2、借款人必须办理房地产抵押,抵押的房地产必须是房地产的自有产权人或共有权人(即购买建造的住房必须是借款人或配偶的)。

3、借款人及配偶在借款期限内仍然按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的。

4、借款人及配偶须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良好的信誉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银行或中心无贷款不良记录,即无本金及利息逾期记录。

5、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协助中心扣款还贷、承诺若借款人及配偶被单位除名、辞退、辞职、工作调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必须提前通知中心。

7、借款人必须采取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按期偿还贷款(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需提前1个月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同意后,持中心出具的提前还款审批表到代理银行办理还款手续,且提前还款的单笔金额不得低于伍仟元。

8、贷款的额度不能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计入可贷款额度。

9、借款人必须按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有限期与贷款有效期同期。

四、借款人需向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书面申请(需配偶双方签字按手印)。

2、借款人须如实填写中心要求填报的表格。

3、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结婚证的复印件。

4、借款人需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帐户(复印件二份),以及双方的收入证明。

5、借款人的贷款抵押物(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他项权证可由借款人自己办理,也可委托中心代为办理,注:只能用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地产)。

6、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二份),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单位出具证明,由中心调查人员实地调查核实。

7、借款人及其配偶若工资帐户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借款人及配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承诺书。

五、其他:

1、以上各种条件与《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不符的,以补充规定为准。

2、该补充规定由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3、本补充规定自2006年12月6日起施行。

新时期法官教育的新任务
任鸣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这是最高法院在世纪之交之际,为适应国家经济和政治生活发展,为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我国今后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战略及各项重大工作任务所采取的又一重大步骤。
  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重要步骤,关键就是要使全国各级法院和法官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所谓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就是全国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面对国家发展的新的形势,要有一个非常清醒的头脑,要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即要把思想认识切实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认清今后一个时期内的形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我国加入WTO后的形势发展变化,调整好法院工作布局,加强对各项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对法院当前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是搞好法院工作的必要前提。有了对形势和任务全面、正确的认识,才能有正确的措施:加快审判方式、审判组织、审判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努力解决法官素质、司法水平和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加强对涉外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进一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人民法院工作能否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能否以公正、高效、廉洁的形象为改革和社会发展服好务,能否抓住历史契机,实现历史性转折,关键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秉公执法的法官队伍。最高人民法院为落实新时期法院任务已明确提出了具体措施,现在需要的就是依靠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去具体落实,切实保障新时期法院任务的贯彻执行。可以说,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在当前比任何时候都迫切地摆在了法院工作日程上来。为此,《意见》中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一是要着眼于培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进行用人制度改革;二是要强化法官自律机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监督;三是要抓好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做好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知识准备;四是要抓住关键,搞好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无疑,这四项措施都是为保证法官高素质,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而采取的有力手段。但是,分析我们现有法官队伍的现状,提高法官素质是难点、是关键。所以,无论从近期还是从长远看,建立起一个科学、有效的法官教育培训体系,从根本上保证法官队伍高素质的提高,就显得尤为重要。
  如何全面落实《意见》中关于法官培训的精神,探索适应中国国情的法官培训方式,迫在眉睫。从1985年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的建立,到1988年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的成立,我国法官教育培训走过了从学历教育为主到对在职法官培训十几年的历程。1997年国家法官学院的成立,更标志着法官教育培训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是,这个新阶段目前仍处于探索时期。随着2001年法律业大在全国范围内的结束,以大专学历教育为主的法官教育将告别历史舞台,当前及今后的法官教育培训将全面从学历教育转向岗位型、素质型法律教育。因此,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和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新需要,法官教育培训也要抓住契机,因势而变。应充实力量加强对法官培训体系的总体研究论证,科学规划,明确任务,尽快结束目前法官教育培训存在的“无序”状态,逐步建立起一套法官教育培训的科学体系。
  21世纪将是人才竞争的世纪。如何造就大批高素质的专家型法官人才,就是给新时期法官教育培训提出的新课题、新任务。
  法院已经感觉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压力,现在,该是自己给自己压力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