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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政放权,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

时间:2024-07-12 14:53:3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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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政放权,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简政放权,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为转变政府职能,进一走简政放权,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一、下放管理权限
(一)下放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利用外资)计划审批权。凡企业自筹资金,自行平衡外汇,吸收外资自借自还,不需市担保,自行落实各项配套条件,不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符合国家和市项目审批等有关规定,总投资二千万元以下(吸收外资项目总投资五百万美元以下)的基
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营性项目,市计委及有关委办不再审批其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由企业自行决策,自担风险。但各企业自行决定总投资一千万元以上和利用外资总投资二百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仍需报各主管局(总公司)和市计委备案(技改项目同时
报市经委,利用外资项目报市外经贸委备案)。
用自筹资金建设的总投资五百万元以下的非经营性项目,由区、县、局(总公司)审批,报市计委备案。对楼堂馆所的建设,要严格控制,并一律报市计委审批。
(二)下放利用外资项目审批权。凡在市属范围内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独资经营和补偿贸易等市属项目,符合中央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不需要国家和市综合平衡,具备生产条件和自行偿还能力的,区、县、局(总公司)的审批权,从原来的总投资二百万美元以下扩大
到五百万美元以下。番禺县莲花山保税加工区扩大到总投资一千万美元以下。
重申凡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不涉及国家和省、市综合平衡,以及配额、许可证,总投资三千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享有与市同等的审批权。
(三)下放进口物资审批权。
1.各区、县、局(总公司)所属企业,凡是用自筹外汇(含留成外汇、调剂外汇、周转外汇和外汇贷款,以下同)进口不属国家和省、市控制的生产用料(原料、辅料、包装用料等),由各区、县局总公司(名单附后,下同)审批,广州外汇管理分局凭上述单位批文划拨外汇,海关
凭上述单位批文查检放行。
2.各区、县、局(总公司)所属企业,属进料加工复出口所需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包装物料和元器件、零部件、成套散件等(包括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物件),由市外贸局培训专门人员在各区、县、局(总公司)就地办理审批手续,广州外汇管理分局凭批文划拨外汇,海关凭
批文和合同验收。
(四)下放物资管理权。从今年开始取消废钢铁回收、上交和分配指令性计划。钢铁生产企业和一部份企业,除保留一部份指导性计划定点供应外,其余可由物资部门组织供应或自行采购解决。
(五)下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
1.凡是市财政投资建设的经营性项目,投资总额一千万元以下,非经营性项目投资总额五百万元以下,建筑总面积均未达一万平方米的初步设计,由区、县、局(总公司)审批,抄送市计委、市建委备案。
2.县所属城镇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由县按市批准的总体规划,自行决定。
(六)下放市政工程招标权。总投资一千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市建委参与组织招标,一千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下放给市政管理局审定。
(七)内街道路、排水管网(管径在一米以上的跨区干管,视具体情况另定)的维护管理权和内街、次干道的绿化带管理权下放到区。从一九八八年起,由区收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全部返还给区,不足部分由市补足,并每年递增9%,一定三年,用于区内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
绿化等维修养护和日常经费开支。
二、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一)简化利用外资项目审批手续。利用外资总投资在五百万美元(番禺县莲花山保税加工区一千万美元)以上,一千万美元以下,由市外经贸委代表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按以下原则简化审批手续:
1.凡不涉及国家和省、市综合平衡,以及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的项目,或者虽然涉及上述问题,但已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项目的经济技术可行性报告,不另单独报批,可连同合同一并上报。
2.属区、县、局(总公司)审批的项目,其进口建设物资、设备生产需要的原材料,不涉及许可证管理,属连同项目合同一道上报市外经贸委审批的物资清单范围的,经市外经贸委盖章后,由区、县、局(总公司)审批,海关凭经批准的合同和进口物资清单验收。建设过程中需修改
或增加的部分,须报市外经贸委审核。
3.在审批合同的同时,根据承办单位的申请(须经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一并审核评定“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即两类企业),今后每年由市外经贸委核定一次。
(二)简化基建、技改项目审批手续。总投资二千万元以上的基建和技改项目(包括利用外资项目),市计委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开工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任务书),除了重点项目由市指定市工程咨询公司评估外,其他项目由企业自行负责组织。
(三)简化出国人员考察与外国人入境手续。
1.凡属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企业的中方人员出国或赴港澳进行考察、培训、采购、推销等商务活动,不受市出国人员和外汇指标限制,可由企业直接报市政府审批,同时抄送市外经贸委。
2.经批准的自营进出口企业的人员出国或赴港澳考察、培训、采购、推销等商务活动,可直接报市政府审批,抄送市外经贸委备案。
3.凡属国内企业的人员,用企业自有外汇出国或赴港澳考察、采购、推销等商务活动,可由其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后到有关部门办理出国手续。
4.由于商务需要,需要邀请外国人来华的,可由区、县、局(总公司)审定,直接到市外经贸委盖章办理。
(四)简化用汇审批手续。取消原市集中开立的贸易外汇帐户,由各区、县、局(总公司)和所属企业建立和健全外汇帐户,并凭使用证明直接到广州外汇管理分局划拨外汇。
(五)简化机电产品进口和进口技改设备申请减免税审批手续。由市计委负责培训合格的专门人员在各区、县、局(总公司)就地办理审批手续,事后定期送市计委核查。
(六)简化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规划报建要在较短的时间内,由目前的联合审批向由市规划局统一审批的办法过渡,逐步使大多数报建案能在“一个屋檐”下办成。还要在二、三年内逐步过渡到由设计单位办理报建。市规划局对报建案必须在两个月内批复。
(七)提高办事效率。对基层的来文、请示报告及要求解决的问题,应在十五天内给予回复。市各部门承办基层要求解决的事项时,应向他们交待清楚办理的程序、手续和有关文件规定,给予提供方便。即使不属于本单位承办的事,也应主动帮助转送有关部门办理或与有关部门协商办
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与管理
在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中,要加快健全以间接管理为主的宏观经济调节体系,以逐步加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控能力。
(一)抓好规划工作。市各主管部门要制定好中、长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抓好横向经济联合。以指导全市建设事业的发展。
(二)制定产业政策,及时为基层提供信息,通报鼓励与限制发展的行业、产品或项目,以引导投资方向。
(三)加强投资总额的控制。对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市计委要进行综合平衡,并分别采取不同办法管理。同时要会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的要求,调整贷款结构,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四)建立严格的、科学的投资决策制度。重点项目要先评估、后决策,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严禁各部门、各级领导人在项目不经过论证、资金和建设配套条件不落实,不认真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新上项目,增加建设内容,提高标准,追加投资。
(五)做好备案工作。凡是要求报市有关部门备案的项目,都应该按照规定上送备案,以加强检查监督。
(六)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法》、《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防止出现乱摊成本,谎报实亏虚盈的现象。
四、附 则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一律执行本规定。
(三)本规定的实施办法,由市有关部门按此规定精神具体制定。

授权审批进口物资的单位名单
一、区、县
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
黄埔区、芳村区、花 县、从化县、增城县、番禺县
二、工业部分局(总公司)
广州市机电工业局 广州市冶金工业总公司
广州市轻工业局 广州市纺织工业总公司
广州市二轻工业局 广州市电子工业总公司
广州市化学工业总公司 广州市包装工业总公司
广州市橡胶工业总公司 广州市医药总公司
三、其他部门部分局(总公司)
广州港务局 广州市物资总公司
广州市对外贸易局 广州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
广州市第一商业局 广州市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




1988年6月17日

重庆市制盐企业生产发展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制盐企业生产发展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府函〔1993〕72号,1993年8月17日)


根据轻工业部、财政部〔1990〕轻综字第6号文《制盐企业生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计委、轻工业部、财政部〔1990〕轻综计字第30号文以及轻工业部、财政部〔1990〕轻综计字第52号文件精神,参照《四川省制盐企业生产发展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结合
我市的实际情况,为切实管好用好“制盐企业生产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金的建立。
(一)基金计提的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开采、生产液体盐和固体盐的企业,不分所有制和隶属关系,均按本规定设立制盐企业生产发展基金。
(二)基金的计提及解缴标准。
我市国营集体制盐矿(厂)均应按实际销盐量(含液体工业盐不含作盐原料的卤水)定额计提本“基金”,提取标准为每吨(液体盐按卤水折盐计)54元,其中,上交中国盐业总公司13.5元,地方和企业留用40.5元。
在地方和企业留用的基金中,由市集中量部分建立“重庆市盐业企业生产发展基金”。市集中的比例为:全民制盐企业集中20%,即每吨盐8.1元(含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财政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金”);集体制盐企业集中40%,即每吨16.2元(含“两金”)
。制盐企业上交市集中的基金,由企业缴纳“两金”后,按国营企业每吨盐6元,集体企业每吨12元的标准,直接上交市集中管理使用。
二、基金收缴办法。
上交中国盐业总公司的盐业生产发展基金13.5元/吨(含“两金”),委托市盐务管理局集中收缴,接交纳“两金”后的净额,在每季终了后20天上交中国盐业总公司“国家盐业生产发展基金专户”。
上交市的盐业生产发展基金由各盐矿(厂)提取,于每季终了后15天内上交重庆市盐务管理局“市盐业生产发展基金”专户(渝期不交,将收取滞纳金)。
三、市集中“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市集中的“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我市盐业资源的开发建设和制盐企业生产发展所需的固定资产投入。
(二)“基金”实行有偿使用。使用“基金”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上报其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重庆市计划委员会,由计委会同轻工局、盐务管理局审批。市计委下达项目及投资计划。
(三)市财政局对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四、企业留用“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为维持企业简单再生产所采取的措施;
(二)挖潜增产,改进工艺,节能降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
(三)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应用;
(四)改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现场的基本改施;
9五)治理“三废”,防止环境污染。
五、“基金”的财务收支及结存情况,由市盐务管理局定期上报市计委、市财政局,抄送市轻工局。
“基金”年终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对不按期上交“基金”和不按规定使用“基金”的单位,市将采取措施对其进行处理。
六、制盐企业需使用国家盐业生产发展基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七、本办法由市计委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从1989年11月25日起实行。






1993年8月17日

交通部关于印发《汽车运输行业轮胎技术管理制度》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关于印发《汽车运输行业轮胎技术管理制度》的通知

1987年9月2日,交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计划单列市交通局:
轮胎技术管理是关系汽车安全行驶,节约能源,降低运输成本的重要工作,是汽车运输管理部门进行行业管理的任务之一。长期以来,汽车运输业缺乏完整的轮胎技术管理制度,存在着轮胎管理不严,使用不当、浪费严重等情况。为加强轮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轮胎管理、使用和维修水平,深入开展“双增双节”运动,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现将部制定的《汽车运输行业轮胎技术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附:《汽车运输行业轮胎技术管理制度》

总 则
一、轮胎是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汽车安全行驶、节约能源、降低运输成本的重要因素。凡汽车使用单位都应加强轮胎管理,提高轮胎使用维修的技术水平,以延长轮胎使用寿命。
二、汽车运输行业的轮胎技术管理工作必须贯彻依靠技术进步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做到:加强基础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及时翻修。其基本任务是通过对轮胎的综合管理,即从轮胎的计划、选购、装运、验收、保管、使用、保养、翻修、报废、新技术应用、奖惩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管理。使轮胎在使用过程中安全可靠和在整个寿命周期内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
三、为了培养轮胎使用维修和技术管理人才,汽车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划和安排职工技术教育工作中,要考虑设置轮胎技术管理和使用维修专业;对轮胎管理人员、胎工和驾驶员要加强培训,以提高其管理水平和轮胎使用维修水平。
四、汽车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应鼓励轮胎管理和使用维修技术的科学研究,从实际出发,积极推广技术新成就,配备专用设备,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以提高轮胎维修质量和效率,减轻胎工劳动强度,做到文明生产。
五、积极推广使用子午线轮胎。各汽车运输部门应与轮胎生产、翻修部门密切合作,将子午胎的使用技术、翻修技术逐步完善起来,为推广应用奠定基础。
六、根据目前汽车轮胎向无内胎轮胎发展的趋势,本制度适当增加了无内胎轮胎使用与保养的内容。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汽车运输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制度制订行业管理的实施细则。
八、本制度适用于汽车运输行业。其他汽车使用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第一章 轮胎的管理
一、胎轮管理人员及胎工的配备
(一)为了加强轮胎技术管理,汽车运输企业和车队应根据其汽车、挂车的保有量和使用轮胎的规格、数量和工作量,建立轮胎管理机构,适当配备专职轮胎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比例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自行规定。各地行政管理部门也应有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轮胎管理技术人员应具有中专或相当于中专以上的文化技术水平。他们不仅要熟悉轮胎的管理、使用和维修技术,对影响轮胎使用的汽车底盘结构、汽车驾驶技术和汽车的保养修理技术也要具有一定程度的理论知识。
(三)汽车运输企业或单位应配备胎工,车辆较多的企业和单位要设置胎工班(组)。配备比例可按轮胎的规格、数量和工作量自行规定。
(四)轮胎管理技术人员和胎工都应相对稳定,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其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具体条款由企业或单位自行制订。
二、轮胎的选购、装运、验收与保管
(一)轮胎的选购
企业或单位应根据轮胎的质量和价格,由技术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择优选购。
(二)轮胎的装运
装运轮胎不得与各种油类、易燃物、化学药品及易使橡胶变质的物资混装。运输时应用蓬布遮盖,以免阳光照射及雨淋。同时,轮胎必须竖立放置,内胎如无包装,须充气放在外胎中。
无内胎轮胎以包装状况搬运时,不可拆除胎圈保护器和钢带,吊提必须使用宽幅纤维带。使用叉车搬运,不得用货叉插入中心孔口提升。
(三)轮胎的验收
1.新胎入库必须根据国家标准GB520—82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外观质量与规定不符者,应向原单位提出退换。
2.新胎入库时,应按照其原始单据登记其厂牌、规格等有关情况。
3.翻新胎和修补胎入库前应按照《翻修轮胎成品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符合者要求原翻修部门进行处理。
4.修补竣工的内胎必须充气试验,检查有无漏气、裂口等不符合修补质量的情况。
(四)轮胎的保管
1.新胎储存在库房内,应立放在特制的胎架上,定期转动其支点,禁止平置堆叠,以免变形。同时,轮胎入库保管,应按类别规格、花纹种类、厂牌、胎体帘线材料、结构类型等分别存放,并根据出厂年月做到先生产者先用。
2.内胎储存如无包装,在适当的充气状态下,悬挂在半圆形的托架上,并定期动转其支点,不要折叠堆置。
3.待翻修的轮胎,在施工前要妥善保管,不得露天放置,日晒雨淋,造成轮胎变质。不得堆叠垛压,以防其变形。待翻、待修的钢丝子午胎,要存放在库房内,以免雨水浸入,造成钢丝锈蚀。备用的旧胎和翻修完工的轮胎,应按新胎的保管方法妥善保管,季节换胎应分车存放,以便原胎装回原车,不致于发生错乱。
4.停用车辆的轮胎,应进行检查,如挖除花纹嵌石,应翻修的要送去翻修。车上装的轮胎要保持适当充气,并将车辆前后桥顶起使轮胎离地,不承受负荷。对长期停用的车辆应将轮胎拆下,另行分配使用。
5.储存轮胎的库房不要设在接近有发电设备或其它产生臭氧的地点。如发电房、电工间等。门窗玻璃应用绿色或兰色的漆涂刷,避免阳光照射。库房内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和通风,距离暖气设备至少在一米以外,并不得与石油产品、易燃品、强酸碱类和漆料等放在一起。
6.储存轮胎的库房要有专职保管员,并应建立库房、防火制度。
三、在用轮胎的管理
(一)实行定车、定人、定胎的责任制度
1.有条件的应实行定车、定人、定胎。条件不具备的做到分段定胎,分段考核。
2.换装车上备胎或借用轮胎应及时记录换装地点,行驶里程,损坏情况。
(二)建立轮胎帐卡和有关记录。轮胎管理应建立在用轮胎台帐、轮胎履历卡片和轮胎拆装动态记录,切实掌握车队轮胎实况。为了随时弄清送修情况,应建立外修记录,避免发生差错。
(三)烙(刻)印轮胎自编号
轮胎烙(刻)印自编号便于识别和核对轮胎号码,是轮胎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烙(刻)印位置一般在防水线部位。
(四)周转胎的使用
1.为了便于轮胎的翻新周转。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周转胎,周转胎的数量可结合各地条件作不同的规定。
2.在用轮胎翻修需换用周转胎时,应填写周转胎替换记录,轮胎翻修竣工后仍装原车使用,并交回周转胎。
(五)轮胎的定期盘存
1.每年应进行一次轮胎盘存,时间以选择在第四季度为宜。
2.轮胎盘存时,应组织技术人员、驾驶员、胎工三结合的班子进行。
3.盘存工作包括:核对轮胎数量,估计轮胎成色,检查外观质量,并作出记录,造表存查,总结分析,汇总上报。
(六)轮胎的考核
1.轮胎考核指标:主要考核行驶里程和翻新率。行驶里程采取综合考核和分段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考核即考核新胎用到报废(包括翻新和未经翻新直接用到报废)的综合平均里程。这是考核轮胎使用实绩的主要指标。分段考核,即分别考核新胎未经翻新直接用到报废,以及新胎经一、二、三……次翻新到报废各个阶段的平均里程。
2.考核范围,除了外单位拨入记录不完整,经过鉴定里程的成分胎,以及由于制造质量差的新胎(须经制造厂质量鉴定予以赔偿者)不作考核外,其它凡是营运车辆的在用胎均应全部列入考核范围。
3.按时作好轮胎实绩考核及资料分析,上报有关部门并对驾驶员公布。
4.统计资料要及时、正确、胎公里与车公里要相符。
(七)轮胎责任事故处理
1.驾驶员或胎工,如发现轮胎有异常损伤或磨损等情况,应及时报告轮胎管理技术员,共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以防损伤扩大。
2.轮胎早期损坏,经鉴定属厂方(包括翻胎厂)责任者,送原厂,按规定或合同,由厂方负责赔偿处理。属管理失职,使用不当,保养不良而造成损坏者,一律按责任事故处理。
3.凡属责任事故造成轮胎损坏或丢失,可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有关人员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八)轮胎的报废
1.为了充分发挥轮胎使用潜力,对轮胎报废必须严格掌握,慎重处理。
2.经技术鉴定不合于翻新、修补标准的轮胎,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进行报废。
外胎的报废条件:
(1)胎侧有连续裂纹,已不堪使用和修复者;
(2)胎面胶已磨光,并有大破洞,已不能继续使用和失去翻新条件者;
(3)胎体帘线层有环形破裂及整圈分离者;
(4)胎圈钢丝断裂或趾口大爆破,无法修复者;
(5)其他损坏不堪使用和修复者。
内胎的报废条件:
(1)有折迭、破裂现象,不堪修复者;
(2)裂口过大,不堪修复者;
(3)老化变质或严重发粘者;
(4)变形过甚者
(5)被油料或有害溶液浸蚀不堪使用者。
3.已批准报废的轮胎应由轮胎管理技术员交供应部门统一处理,在处理前不得作材料胎割用。

第二章 轮胎的使用
一、合理组织使用
(一)新胎的使用:采用“整车换胎”、“季节换胎”、“成双换胎”、“先客后货”、“先主后挂”等使用方法。
1.整车换胎:整车换胎必须是同规格、同厂牌、同结构、同层级、同花纹的轮胎,以求负荷、磨耗均匀,便于保养换位,有利于提高行驶里程和翻新率,也便于轮胎的管理。
2.季节换胎:冬、春季节主车后轴及挂车可换用翻新胎或成色较低的轮胎,以提高旧胎利用率,延长轮胎行驶里程。
3.成双换胎:新胎应成双更换,以利于轮胎搭配。
4.先客后货:客货混合车队可采用“先客后货”的用胎方法。
5.先主后挂:在主挂车轮胎规格一致时,可采用先主后挂的用胎方法。
(二)翻新胎的使用:使用翻新胎应注意质量等级。翻新胎一般应装在后轮上,客车前轮不得装用翻新胎。
二、做好现场管理
(一)保持气压正常
1.在车辆比较集中的站、点应结合例保配备专人在常温下进行补气工作,以保持轮胎气压的正常。
2.为了保持轮胎正常气压,至少七~十天用气压表检查一次,作好记录,每天将检查车号及结果予以公布。
3.建立定期检查制度。车队至少每月抽查气压一次,企业至少每季抽查气压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和评定驾驶员、胎工奖励的依据之一。
(二)防止轮胎超载
1.车辆应按标记吨位装载,不得超载。注意货物装载平衡,防止车辆在行驶中发生货物移动及倾斜等情况发生。
2.由于车辆改装需要改变轮胎规格时,要重新计算前后轴负荷,然后根据负荷再选配轮胎规格。选择轮胎规格的原则是:在轮胎负荷允许的情况下,应该尽可能采用尺寸较小的轮胎。
(三)做到合理搭配
1.同一车轴上应装配同一规格、结构、层级和花纹的轮胎。
2.轮胎花纹应根据道路条件选择,在同一车上的轮胎花纹要尽量一致。
3.成色不同旧胎混合装用时,应选择胎面磨耗程度相近的轮胎进行配装,直径较大的轮胎应装在后轮外档。
(四)排除机械伤胎:
发现车辆技术状况不正常造成轮胎机构损伤时,轮胎管理技术员应及时会同有关人员,查明原因,排除后,方可出车。
(五)注意轮辋组合
1.应注意轮辋挡圈与锁圈的技术要求。如发现与技术要求不符合时,均应进行修正或更换。
2.不同制造厂的轮辋、新旧轮辋、挡圈与锁圈尽量不混装;备用轮辋应组合存放。
(六)做好爱胎例保
1.出车前的检查
(1)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气门咀是否漏气,气门帽是否齐全,气门咀是否碰擦制动鼓。
(2)检查轮胎螺母是否紧固,叶子板、档泥板、货箱等有无碰擦轮胎现象,并设法消除。
(3)检查并清点随车工具。如橇胎棒、千斤顶、车轮螺帽、套筒板手、气压表、手锤、挖石子钩等是否齐全。
2.途中的检查
(1)途中检查应结合途中停车、装卸的各种机会进行。停车地点应选择清洁、平坦、阴凉(夏天时)和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过的处所。
(2)检查轮胎螺母有无松动,叶子板、栏泥板、货厢等有无碰擦轮胎现象,并设法消除。
(3)挖出轮胎夹石和花纹中的石子及杂物。
(4)检查轮胎的磨损情况,检视轮胎气压是否充足,模试温度是否正常,胎面胎侧有无不正常的磨损现象,轮辋有无损伤。
3.一日工作完毕后检查
(1)停车场地应干燥清洁无油污,严寒地区应扫除车场上的冰雪,以免轮胎与地面冻结。
(2)停车后应注意轮胎有无漏气,并挖出夹石和花纹中的石子及杂物。
(3)检查轮胎螺母有无松动,备胎架装置是否牢固。如发现车辆机械有碰撞轮胎的现象,应设法消除。
(4)途中如换用备胎,损坏的轮胎应及时送修,并补登拆装记录。
(七)汽车行驶中轮胎的使用要点
1.汽车应起步平稳、加速均匀、中速行驶、选择路面、少用紧急制动。
2.夏季行驶,应增加停歇次数,如轮胎发热和内压增高,应停车休息散热,严禁放气降低内压,也不要用冷水浇泼。
3.行车中应注意道路上的粗大、尖锐或锋利的东西,防止刺伤轮胎。
4.不得靠近道路边石或人行道边行驶,以免损伤胎侧。
5.汽车陷入深沟或行驶在泥泞道路上时,应避免车轮空转。
6.行驶中应避免急剧转向,以防轮胎与轮辋发生切割现象。
7.装用防滑链时,应两边并装,通过困难地段后应即拆除。
(八)掌握子午线轮胎的使用特点
1.严格控制内压,必须按标准充气。使用中要做到经常检查补气。
2.子午胎必须选用标准轮辋。
3.同一轴上,子午胎不得与斜交胎混装。
4.装子午胎的汽车前束量应小于斜交胎。一般在0~3毫米范围内。

第三章 轮胎的保修
一、轮胎的保养
(一)汽车和挂车的轮胎保养间隔里程一律按汽车和挂车的相应保养间隔里程的规定执行。
(二)一级保养主要作业项目
1.检查轮胎螺母是否缺少及松紧程度,气门咀是否漏气,气门帽是否齐全。如发现损坏或缺少应即修理或补气。
2.挖出夹石和花纹中的石子和杂物,如有较深伤洞应用生胶堵塞。
3.检查轮胎磨损情况,如有不正常的磨损或起鼓变形等现象应会同轮胎管理技术员和驾驶员进行研究,找出原因,予以排除。
4.如需检查外胎内部时,应拆卸检查,如有损伤予以修补。
5.检查轮胎搭配有无不当,轮辋、挡圈、锁圈是否正常。
6.检查轮胎(包括备胎)气压、并按规定补足。
7.检查轮胎有无与其它机件碰撞现象,备胎架是否固定完好,如有不符合要求者,应予以纠正。
8.填写保养记录。
(三)二级保养主要作业项目
二级保养时,除执行一级保养的各项作业外,还应进行下列作业:
1.轮胎拆卸后应测量直径以作为换位和搭配的依据。
2.轮胎解体检查:
(1)外胎胎冠、胎肩、胎侧、胎内有无内伤、夹空、起瘤和变形等现象。
(2)内胎、垫带有无咬伤、折绉现象、气门咀、气门芯是否完好。
(3)轮辋、挡圈和锁圈有无变形、生锈,并视情上漆。
(4)轮辋螺栓承孔有无过度磨损或损裂现象。
3.排除故障后,进行装合和充气。
4.按规定进行轮胎换位。
5.发现轮胎有不正常磨损或损坏应会同有关人员查明原因,予以排除。
6.填写保养记录。
(四)子午线轮胎的保养
1.子午胎胎冠,胎侧一旦被刺伤、刮破,露出钢丝要及时修补,以免水气进入胎体,锈蚀钢丝帘线,造成早期损坏。
2.由于子午胎在使用中下沉量大,胎圈应力高,容易造成损坏,折装时应予注意。
(五)操作要点
1.充气
(1)轮胎充气应按照轮胎标准上规定的标准气压执行。但为了使轮胎在各种不同条件下能更好地应用和延长轮胎寿命,在路拱较大的地区行驶的汽车其后轮外挡轮胎可照标准增加20~30kPa(0.2~0.3kg·f/cm2)。
(2)新胎在未装配前应先紧固内胎气门咀垫片螺帽,以防在使用中漏气。
(3)充气前应检查气门芯与气门咀是否配合平整,擦净灰尘。充气后应检查是否漏气,并将气门帽装紧。
(4)充入的空气不得含有水份和油液。
(5)充气时应注意安全防护。充气开始时用手锤轻击锁圈,使其平稳嵌入轮辋圈槽内,以防锁圈跳出。
(6)气压表应定期进行校对,以保证气压表读数准确。
2.换位
(1)为了使轮胎磨损均匀,应结合车辆保养周期进行轮胎换位。在路面拱度较大的地区或夏季用胎,轮胎磨损差别较大时可增加换位次数。
(2)轮胎换位的方法常用的有“循环换位”法和“交叉换位”法两种,凡整车更换轮胎的汽车,可以采用以上换位法。凡装用不同成色的轮胎可以根据情况合理换位。
(3)轮胎换位时应按所调换的胎位调整气压。
(4)轮胎换位后须作好记录。
3.拆装
(1)拆装轮胎须在清洁、干燥、无油污的地面上支顶牢靠进行。
(2)拆装轮胎要用专门的工具,不允许使用大锤敲击或其他尖锐的用具拆胎。
(3)外胎、内胎、垫带、轮辋等必须符合规定时,才能进行组装。
(4)安装有向花轮胎时,应注意花纹方向标记。
(5)内胎装入外胎时,在外胎内部和垫带表面涂上滑石粉。
(6)气门咀的位置应装在轮辋气门咀孔的正中。如轮胎胎侧有轻点符号时,应将气门咀对准该符号,以便于平衡。轮辋上有配重块的轮胎,应做平衡调整。
(7)双胎并装时,应将里挡轮胎的车轮螺栓紧固后,再装外挡轮胎。两轮通风洞应对准,两胎气门嘴应按180°对称排列,并与制动鼓观察孔呈90°。
(8)无内胎轮胎每装一次,需要换上新的“O”型圈,“O”型圈要求完好,并将它放在植物油浸泡片刻。
(9)无内胎轮胎胎冠装有钢带时,应先把轮胎装在轮辋上,并充入1.5kg/cm2的气压,小心把钢带剪断除下。
(10)无内胎轮胎充气过程中,应用皂水检查轮辋与胎圈接触部“O”型圈、气门咀垫、气芯等处是否漏气。
(六)机具设备的维护
轮胎机具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经常保持清洁,定期加油检修,防止漏油、漏电、漏水、漏气。空气压缩机是轮胎工作的重要设备,应配齐安全阀、油水分离器、压力表和自动开关,并定期检查,加强维护。做到安全生产,延长寿命。
二、轮胎的翻修
(一)轮胎的修补
1.轮胎修补要从“小”作起,即要及时修好小伤、小洞、小裂口。同时,根据其损坏的类型来决定其修补方法。
2.凡营运汽车较多的单位,可设轮胎修理小组,配备简易修补工具,对轮胎进行小修。
(二)轮胎的翻新
1.轮胎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胎面的磨损程度和胎体的技术状况,符合翻新条件时,应及时送厂翻新,不可勉强使用,或不经翻新一直使用到报废。
2.轮胎花纹残留极限,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奖 惩
一、为了鼓励职工管好、用好轮胎,提高轮胎行驶里程,达到降低运输成本和节约原材料的目的,汽车运输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颁发的《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原材料燃料节约奖试行办法》的精神制订轮胎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二、建奖条件:凡轮胎管理制度健全、统计考核凭证完善,轮胎实际里程符合上述试行办法精神的单位均可建立轮胎节约奖。
三、建奖对象:主要是驾驶员、胎工、轮胎管理技术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奖金分配比例由各地自行制定。
五、建奖种类及奖罚幅度:一般可分阶段考核奖惩,也可以将轮胎管理中的某些薄弱环节作为奖惩的附加条件。
六、奖金来源及罚金去向:奖金从轮胎超额里程节约价值中提取。奖金计入成本,单项列支,免交奖金税。罚金冲减轮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