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时间:2024-06-29 16:05:3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97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963年12月3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上海市拍卖企业审核许可若干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拍卖企业审核许可若干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商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委)负责拍卖企业设立的审核许可工作。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协助实施本规定。
第三条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和审核手续)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向市商委提出申请,市商委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符合《拍卖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本款规定的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拍卖企业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资格应当进行审核的,由市商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
第四条 (对拍卖法中有关条款的实施)
《拍卖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系指有2名或者2名以上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
市商委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时,对《拍卖法》第十二条第(三)、(四)项规定的条件,应当征询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的意见。
第五条 (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审核手续)
申请人在取得批准文件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区、县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本款规定的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 (办理营业执照的手续)
申请人在取得批准文件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七条 (拍卖罚没物资的条件)
拍卖企业申请从事拍卖罚没物资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开业满2年;
(二)有4名或者4名以上拍卖师;
(三)年拍卖额达到一定的规模;
(四)拍卖活动的手续完整规范;
(五)有适合拍卖罚没物资的场所和设施;
(六)无违法经营活动的记录;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拍卖罚没物资和审核手续)
拍卖企业需拍卖罚没物资的,应当向市商委提出申请,市商委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会同市财政局作出审核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发给拍卖罚没物资指定企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变更、注销手续)
拍卖企业分立、合并、歇业、解散的,应当向市商委和区、县公安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并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十条 (年审)
市商委对批准文件和拍卖罚没物资指定企业证书的管理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一条 (罚没物资的解释)
本规定所称的罚没物资,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或者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
第十二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5月27日

扬州市利用外资、民资考核奖励办法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扬府发〔2006〕127号




扬州市利用外资、民资考核奖励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激励先进,推动全市利用外资、民资工作加速发展,特制订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当年实际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注册外资实际到帐额、新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注册外资项目,民资注册资本金,新开工项目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
二、奖励对象:各县(市、区)党政负责人,明确考核指标的相关单位负责人。
三、奖励标准:
l、利用外资
①完成注册外资实际到帐年度目标的,每100万美元奖1000元人民币;超额部分,每100万美元,奖3000元人民币。
②新批准注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的大项目的,每个项目分别加奖5000元、10000元、20000元、40000元人民币。
③协议注册外资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上的新开工项目,每新开工一个项目,分别奖1000元、3000元、5000元人民币。
2、利用民资
①完成注册资本金目标任务每1亿元奖励4000元;每超1亿元奖励8000元,不足部分按比例测算。
②新开工的项目注册资本金达1000万元,民资当年投入量达3000万元;项目注册资本金达3000万元、民资当年投入量达6000万元;项目注册资本金达5000万元、民资当年投入量1亿元以上,分别奖励2000元、4000元、6000元人民币。
四、奖励考核:
市政府成立奖励考核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外经贸局、工商局(个私办)、财政局、统计局、监察局为成员单位,市外经贸局和市工商局(个私办)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五、说明:
上述发放的资金均为税后资金。


二OO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