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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的意见

时间:2024-07-12 17:54:2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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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的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
国烟科〔2003〕410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各省级工业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昆明、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为提高烟草行业整体科研水平,进一步深化烟草行业科技体制改革,根据科技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研计划课题评估评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烟草行业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课题制是指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确立科学研究课题,并以课题(或项目,下同)为中心、以课题组为基本活动单位进行课题组织、管理和研究活动的一种科研管理制度。
  二、实施课题制是国家科研计划管理改革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是我国研究与开发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课题制符合市场经济、科技发展规律和科技体制深化改革的要求,积极促进研发工作中人、财、物的有机结合,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高科研水平和效率。
  三、实施课题制应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实施“科教兴烟”战略,加快以实施项目课题制为主要内容的烟草科技体制改革步伐,按照国家科研计划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在烟草行业逐步建立一套能够有效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技术创新、提高科研水平和效率,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新型科研计划管理制度。
  四、实施课题制要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明确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在研发工作中的法律地位,规范课题运行中各行为主体的责权利,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实现以课题为中心的科研项目管理模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就是要在科技管理体制中引入竞争机制。要在课题的招标投标、评估评审、课题组长的选拔等方面,充分地体现公平、公开、公正。
  五、实施课题制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总体工作思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烟草行业课题制的全面实施。
  六、要重点建设保障课题制顺利实施的政策环境。国家局将根据烟草行业整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科研发展目标,组织制定国家局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暂行规定、课题招标投标制度、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制度等有关规定,逐步完善并形成科学有效的保障实施课题制的政策环境。
  七、要重点建立并完善与科研活动规律相适应的科研管理运行机制。要真正从传统的以单位(部门)为中心的科研管理模式转变到以课题为中心的科研管理方式,建立并完善从课题的确立、管理到验收的课题招标投标机制与评估机制、课题预算评估评审管理机制、课题全过程跟踪管理监督机制、科技人才流动机制等科学有效的新型管理运行机制。
  八、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行行业课题制的实施。首先对国家局管理的重大科研项目实施课题制,对行业重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实行面向社会招标制度,建立专家评审和国家局办公会决策相结合的课题立项审批制度,对重大科研项目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实行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制度。在完善制度,建立机制、总结经验并具备符合课题制要求的各项条件的基础上,国家局科研计划将全面实施课题制。
  九、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科技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研计划课题评估评审暂行办法》等国家关于课题制的文件与规定,充分认识实行课题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认真学习、深入研究、贯彻实行课题制作为当前烟草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落实并保证思想、行动上的高效统一,体制和机制的改革要同步进行,与时俱进,实现平稳过渡。
  十、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局关于实施课题制的总体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快科研管理模式转变的步伐,积极推进课题制。要从有利于科研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科研管理提高效率、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潜能、有利于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出发,制定实施课题制的各项配套政策,确定课题制实施的具体计划、步骤和措施,建立顺利实施课题制的科研管理模式,为课题制的实施提供组织、政策和资金保证。
  十一、要加快烟草科研机构改革的步伐,尽快建立和完善与课题制要求相符合的科研管理体制。首先要在国家局直属科研机构进行实施课题制试点,改革行政化管理研发活动的运行方式,鼓励打破单位(部门)界限与所有制界限,跨单位、跨行业、甚至跨国界,不拘一格择优聘用课题组长和成员。形成优势组合,发挥科技资源的最大效能,建立以课题制为核心的现代管理模式。各烟草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要按照课题制的工作思路转变观念与职能,积极探索实行课题制管理模式,有步骤、有计划地全面推行课题制管理。
  十二、要充分发挥各类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审计、评估、法律等)在课题的招投标、监督、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处理好科研人员(包括科研机构)与市场的界面关系,促进良好社会分工合作体系的逐步形成,提高全部研发活动的效率。
  十三、要积极营造一个与课题制要求相符合的良好工作环境。积极推进保证顺利实施课题制的财务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逐步打破阻碍课题制实施的体制和政策障碍,不断推进烟草科研院所改革和烟草科研条件管理体制创新。
  十四、积极鼓励企业加大对行业重大科研项目投入与支持。要利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乃至行业各个相关领域的积极性,吸引各方面的资金来源。通过制定有关政策和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并鼓励烟草企业尤其是卷烟工业企业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加大对科研项目经费的支持力度。

二00三年七月十七日

   附 件: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
  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科研计划课题评估评审暂行办法

劳动部关于清理整顿劳动定额标准工作的通知

劳动部


劳动部关于清理整顿劳动定额标准工作的通知

1991年2月22日,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工厂管理部: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决定”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促进劳动定额的标准化,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清理整顿现行标准工作的通知》(技监局标发〔1990〕279号)的要求,我部决定对现行劳动定额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以便建立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体系,将劳动定额标准化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保证劳动定额标准化工作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现对清理整顿劳动定额标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理整顿劳动定额标准的范围
1.劳动定额国家标准,包括审批中的国家标准草案及已列入制、修订国家标准计划的项目。
2.劳动定额专业标准、部颁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局批准的企业劳动定额标准。
3.劳动定额地方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劳动定额标准。
二、清理整顿劳动定额标准要达到的目标
1.对属于清理整顿范围内有效的劳动定额标准要依法进行四级标准(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重新确定;
2.对已确认有效的劳动定额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依法确定其强制性或推荐性;
三、清理整顿现行劳动定额标准的依据和原则
这次清理整顿现行劳动定额标准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清理整顿现行标准工作安排》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本着实事求是和便于实施的原则进行清理整顿工作。
四、清理整顿现行劳动定额标准的步骤和方法
由于目前劳动定额国家标准正在制定,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尚未全面开展,所以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是清理整顿现行专业(部)劳动定额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劳动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劳动定额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本部范围内的现行劳动定额标准和正在制定、修订的劳动定额标准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还未建立劳动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部门,要组织劳动和标准两个单位共同对劳动定额标准进行技术审查工作。其工作步骤和方法如下:
1.国务院有关部门首先要对本部门所管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进行清理,填报现行专业(部)劳动定额标准登记表,摸清需要清理整顿的对象。
2.对现行的专业(部)劳动定额标准,各部门要逐项审查,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从中确认继续有效的劳动定额标准;对确定有效但须修订、合并的专业(部)劳动定额标准,要列入劳动部劳动定额行业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对确定废止的专业(部)劳动定额标准,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专业(部)劳动定额标准的清理整顿结果,要按附表的要求填写,连同文字说明于1991年11月底以前报送劳动部。
3.对部、局和地方批准的企业劳动定额标准,也要按照标准化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清理。有关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对清理整顿企业劳动定额标准工作进行指导,并对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的劳动定额标准进行技术鉴定。劳动定额地方标准和地方批准的企业劳动定额标准的清理整顿结果,要在1991年底以前报地方标准化管理部门。
4.劳动定额四级标准的划分主要依据标准的适用范围来进行。对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劳动定额标准,应确定为国家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必须在全国某个行业内统一的劳动定额标准,应确定为行业标准,劳动定额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重复;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必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劳动定额标准,应确定为地方标准;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未包括以及实际完成水平已超过上述标准而必须在企业范围内协调、统一的劳动定额标准,应确定为企业标准。
5.对劳动定额四级标准,分别划分为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其原则是:一些主要的劳动定额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和文件格式以及通用的劳动定额制定方法、检验方法等劳动定额的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应列为强制性标准,其他劳动定额标准一般应列为推荐性标准。
五、严格按照标准化原则对劳动定额标准实行行业管理。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关于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的原则,这次清理整顿劳动定额标准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协调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解决原专业(部)劳动定额标准中存在的重复、水平相差大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并通过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使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我部作为劳动定额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劳动定额行业标准管理工作进行统一归口管理。在这次清理整顿现行劳动定额标准工作中,我部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现行专业(部)劳动定额标准进行清理,协调劳动定额行业标准之间的关系,根据清理整顿结果编制劳动定额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组织有关方面的力量和依靠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标准的编制工作,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对劳动定额标准进行审批、编号和发布。
六、对清理整顿现行专业(部)劳动定额标准工作的几点要求:
1.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整顿劳动定额标准工作的领导,必要时可成立清理整顿劳动定额标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部门清理整顿劳动定额标准工作。尚未成立劳动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行业归口部门要尽快组建起来,以适应工作需要。
2.各部门应按照清理整顿劳动定额标准总的安排和要求,及时将劳动定额标准的清理整顿报表和有关文字说明材料报送劳动部劳动力管理和就业司。
3.在清理整顿中确定为修订、合并的劳动定额标准,各部门要在“八五”期间完成修订任务。
4.在劳动定额标准清理整顿结果公布之前,各专业(部)劳动定额标准和部、局以及地方批准的企业劳动定额标准继续有效。
附件:现行的专业、部、局批企业标准清理整顿结果登记表(略)


本案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刘武波


案情:1998年3月,吴某经人介绍与张某相识后恋爱,同年12月,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初,双方感情尚可,但1999年吴某生育一女孩后,双方为了孩子问题经常发生争吵。2000年9月,在一次激烈争吵后,吴某赌气离家外出打工。后结识男青年刘某,双方产生感情,并于2002年同居,2003年3月生育一子取名刘天。2004年3月,吴某返乡要求与张某离婚。张某得知吴某在外与人同居生子后,非常愤怒,于3月30日以吴某犯重婚罪为由向当地法院起诉。
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吴某在未与其合法丈夫张某解除婚姻的情况下,又在外与他人同居生子,已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应依法追究吴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在其婚姻存续期间虽与他人同居生子,但并未以夫妻名义同居,也未办理婚姻登记,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不构成重婚罪,应依法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在客观上必须有重婚行为,即(1)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这种结婚可以是通过不法手段取得了合法手续登记结婚或者虽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正式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2)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由上述分析可知,妻子跑到外地与他人同居生子,如果其与同居人是以夫妻关系正式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如果其仅是与同居人共同生活,并非对外声明是夫妻关系,则属非法同居,虽然是不道德的,但不构成重婚罪。
本案中吴某与张某为合法夫妻关系。吴某虽然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刘某同居生子,但对外并未声称是夫妻关系,也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依据上述分析仅为非法同居,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求。因此,对吴某不能以重婚罪定罪处刑。

江西省吉水县法院 刘武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