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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6-18 03:48:4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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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省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6]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逐步提高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保证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基本工作需要,我局制定了《省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本标准共包含三个部分:医用电气设备安全检测仪器配置标准;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性能检测仪器配置标准;重点监控的无源医疗器械检测仪器配置标准。


  附件:省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省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试行)



一、医用电气设备安全检测仪器配置标准

医用电气设备安全(GB9706.1)

序号 设备名称、型号
数量
备注

1
数字电流计 1


2
功率计 1


3
6位半数字万用表 1


4
示波器 1


5
标准试验指、针、钩、直指、棒 1


6
接地阻抗测试仪 1


7
漏电流测试仪 1


8
交直流耐压测试仪 1


9
MD及连接装置 1


10
隔离电源 1


11
表面温度计 1


12
便携式电气安全分析仪 1


13
变压器变频变压测试仪 1


14
变压器负载台(过载、短路) 1


15
电源线防护套弯曲试验装置 1


16
高压探头 1
1:1000

1
1:10000

17
扭矩扳手 1


18
球压试验器 1


19
水压试验机 1


20
网电源频率变换器 1


21
稳定性试验机 1


22
医用设备提手加载装置 1


23
冲击试验器 1


24
测力装置 1


25
刚度测试装置 1


26
温度角 1


27
变压器绕组温升测试仪 1


28
剩余电压测试仪 1


29
滴水箱(用于进液试验) 1


30
摆管(用于进液试验) 1


31
压力蒸汽消毒器(用于清洗消毒和灭菌试验) 1


32
数字电子秒表 1


33
塞规和直尺(用于测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1



二、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性能检测仪器配置标准

序号 设备名称、型号
检测的产品品种
项目
数量
备注

1 心脑电图检定仪
心电图机YY1193-2003
性能参数
1


2 同上
脑电图机JJG543-96

IEC60601-2-26
性能参数
1


3 同上
心电监护仪YY91079-1999
性能参数
1


4 血压计标准器
血压计、血压表GB3053-1993
测量准确度
1


5 声频特性测试仪
听诊器
频响曲线
1


6 标准温度计、精密恒温槽
体温计
温度准确性
1


7 多参数病人模拟器
多参数监护仪
参数模拟
1


无创血压检测仪
无创血压
1


血氧饱和度检测仪
血氧饱和度
1


除颤效应检测仪
除颤效应
1


8 各种超声体模(多用途超声模块、三维超声模块、超声多普勒仿血流模块、高频超声体模等)
超声诊断设备

GB10152-1997
探测深度、侧向分辨力、轴向分辨力、盲区
1


9 胎儿监护仪模拟器、标准砝码、压力装置
胎儿监护仪YY0449-2003
胎心率及宫缩压
1


10
综合灵敏度测试仪
胎儿多普勒心率仪YY0448-2003
综合灵敏度
1


11
X线机综合分析仪
X线机

GB9706.3-2000

GB9706.12-2000

GB9706.14-2000

GB9706.18-2000
辐射输出空气比、释动能率、

重复性、线性、

X射线管电压、管电流、曝光时间
1


巡测仪
辐射泄漏
1


高分辨率测试卡
分辨力
1


光野、照射野一致性检测板
辐射野与光野一致性
1


实时焦点检测仪
焦点性能
1


星卡
1




乳腺模体
乳腺机摄影质量
1

DSA性能模体
数字减影机空间分辨率
1

CR、DR机性能模体
CR、DR机性能
1

剂量面积乘积仪
放射安全
1

胶片光密度计
洗片质量
1

磁共振体模
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性能检测
1


周围磁场强度检测仪
磁场强度
1


性能模体
CT

注:剂量指数(CTDI)、管电压、管电流、辐射泄漏、焦点这几项性能检测设备与X线机相同
均匀性、层厚、噪声水平、低对比分辨力、空间分辨力
1


CT剂量模体
CT剂量
1


12
呼吸机质量检测仪
YY91041-1999 电动呼吸机
潮气量、压力、流量等
1



YY91108气动呼吸机


13
麻醉蒸发器测试仪
YY0320-2000 麻醉机
麻醉气体浓度
1




14
婴儿培养箱分析仪
婴儿培养箱GB11243-2000
温湿度、风速、噪声等
1


二氧化碳(CO2)浓度分析仪
二氧化碳浓度
1


15
除颤起搏分析仪
除颤器GB9706.8-1996
输出能量、电压等
1


16
输液泵分析仪
输液泵IEC60601-2-24
流量、流速
1


17
高频手术电刀测试仪
GB9706.4-99 高频手术器
输出功率
1


高频耐压试验仪


耐压
1


18
同上
射频消融器
输出功率
1


19
激光功率计、激光能量计
医用激光设备
激光功率
1


连续激光器波长计
激光波长计
1
波长在400nm-4000nm之间9.1um~11.3um

脉冲激光波长计

CO2激光波长计

激光光束诊断系统(CO2)
激光光束质量分析仪
1
仪器含:co2激光波长测量波长范围:157nm to 2220nm和1.06μm to >1000μm

20
微波功率计
微波治疗仪
输出功率
1


网络分析仪、衰减器
性能
1


微波漏能仪
微波漏能
1


21
超声功率计(瓦级、毫瓦级)
超声治疗仪
超声功率测量
2


22
直接式射频功率计
短波治疗仪IEC60601-2-3
输出功率
1


23
呼吸阻力测试仪
GB12130-1995 医用高压氧舱
5.4.9 吸氧阻力和呼气阻力
1


24
精密测温装置
生化分析仪
性能检验
1


25
任意波信号发生器
治疗设备(中低频、紫外、红外、磁场)
性能检验
1


紫外辐照计
1


黑体标准源
1


26
数据采集系统
灭菌设备
性能检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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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综合类科技报纸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


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综合类科技报纸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1月6日 财税〔200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闻出版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对报刊出版单位清理整顿的结果,我国综合类科技报纸的范围有所变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规定的、对综合类科技报纸在出版环节的发行收入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政策,从2004年1月1日起,按新的《综合类科技报纸名单》(见附件)执行。
  附件:综合类科技报纸名单http://www.mof.gov.cn/news/images/CS[2004]26F_20050531.jpg


安顺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管理规定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安顺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管理规定

   
安顺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安顺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管理规定》已于2002年4月2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海峰
二OO二年四月四日
安顺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管理规定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群众身心健康,实施安顺顷形象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所有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在本市各类生活环境区域内的工厂、车间及作业场所等,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凡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必须按规定向审批该项目的环保部门申报登记。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建设项目,必须遵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和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六条 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排放噪声可能超过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标准的,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十五天,将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施工期限、可能排放的噪声强度以及所采取的防治措施,向市环境保护局进行申报。
第七条 禁止夜间(当夜22时至次日8时)在居民区、文教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登除外)。因生产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经环保部门批准.
第八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当夜22时至次日8时,中午12时至14时),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九条 各机动车辆应装有消声器和符合规定的喇叭.公安部门应严格对机动车辆的噪声检审,不符合噪声排放标准的,不予在城市规划区内行驶.
第十条 根据城市环境功能区要求设置禁鸣路段,各种机动车辆在设置禁鸣标志的路段行驶时,禁止按呜喇叭.
第十一条 警备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 特种车辆,使用报警器,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有禁呜标志的路段或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准使用警报器.
第十二条 饮食、娱乐、服务业的选址必频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功能要求,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防止噪声污染。
第十三条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
第十四条 在居民楼内,不得兴办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场所.在城市人口集中区内兴办娱乐场所和排放噪声的加工厂,必须采取相应的隔声措施,并限制夜间经营时间(当夜22时至次日8时),达到规定的噪声标准。
第十五条 禁止在商业活动中心用高大声响招徕顾客.禁止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特殊情况确需在上述地区使用时应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十七条 火车站、客车始发站等交通枢纽使用广播喇叭,应控制音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是社会生活噪声的一项重要污染源,严禁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炮竹.有特殊规定时除外.
第十九条 安顺市环境保护局对城市规划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建设局、文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城市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城市交通噪声、城市社会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安顺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